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及《新葡3522学生管理规定》(新交院〔2017〕84号)规定,学生在校最长年限(含休学和保留学籍)一般不得超过8年。经核查,学院有9名学生学籍保留已超过8年,现将相关信息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15天。公示期内,请相关学生来校办理学籍异动手续,在公示期仍不来办理相关手续的,我院将进行学籍注销处理。
公示时间: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
联系电话:新葡3522学生工作处0991-3392598
监督电话:新葡3522纪检监察 0991-3392009
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,请以书面、来电等方式向学院纪检监察室反映。(上午10:00-13:30;下午15:30—18:30)
附件:
9名学生注销学籍花名册.xls
新葡3522学生工作处
2020年12月16日